温州市龙湾区:(2025)浙0303破113号——温州润泰
发布日期:2026-01-06 17:07 点击:
本院按照王祥隆的申请于2025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温州润泰不锈钢机械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公司)破产清理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1日指定温州海源企业清理事务所无限公司为办理人。润泰公司的债务人应正在2026年2月2日前,向润泰公司办理人(联系人:余建树、夏爱珠,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5419号汤锦园商务楼1幢4楼)申报债务。未申报债务的,不得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式行使。润泰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富持有人该当向润泰公司办理人了债债权或交付财富。本院定于2026年02月09日下战书15时30分正在龙湾区第十审讯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800号)召开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加入债务人会议。润泰公司代表人、股东自通知布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办理人)提交公司印章、文书材料、财富情况申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若未能供给或供给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理的,其股东或现实节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权承担响应平易近事义务。


